幕后发包方该不该承担受害劳动者的赔偿
发布时间:2015-10-21 14:37 | 浏览次数: | 发布律师:管理员
工地上发生受伤情况是常见的事情,但因为很多工地都是经过了几次转包,所以在追究责任人赔偿责任的时候往往不知道究竟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案情简介: 伤者李X江系重庆市武隆县人,李 X江于2012年8月7日上午受包工头韩X雇请到贵州省道真县洛龙镇X村大烤烟房工地抬水泥预制板。李X江到工地后,韩X称运输水泥预制板的渝 BM6951号货车在道真县洛龙镇鹰咀村公路上沦陷了,需要李X江等工人去转运一下该水泥预制板,于是李X江等人按照包工头韩X的安排就去把车上的水泥预制板从沦陷的车上抬到另外一辆车上,由于铺设在车上的跳板滑动不稳定,导致李X江在抬的过程中不慎从跳板上摔倒在地上,造成李X江头皮大面积裂伤、颈椎脊髓严重受损,流血不止,伤者四处借债自行垫付了10多万元医疗费,在治疗长达近一年的时间后经遵义市医学院司法鉴定,李X江的伤残等级为一级伤残,需终身护理。事后得知该县烤烟房工程全部是由各个村委直接与包工头签订施工合同,而资金来源、烤房设计、验收等全部是由X烟草公司负责。由于对赔偿问题无法达成赔偿意见。李X江委托了重庆剑直接律师事务所李茂华律师承办此案,李茂华律师于是收集好相关证据向道真县法院提出诉讼。
办案思路及心得: 本案如果按一般思路只看表面的工程发包方进行诉讼明显对伤者不利,因为村委会并无实际财产,包工头也无实力承担如此巨大的赔偿金额,那么赔偿判决将只会成为一纸空文。